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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理


    韩国的政治体制是“三权分立”制。韩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为首的政府,立法权属于一院制的国会,司法权属于由法官组成的法院。但总的来说,仍是以总统为核心的体制。

    韩国总统有以下6项主要职能:(1)总统是国家的元首,是国家的象征。(2)总统是首席行政长官。(3)总统是武装力量总司令。(4)总统是全国性主要政党的领袖。(5)总统是最高外交官和对外政策制定者。(6)总统是主要决策者和首要立法者。总统是主要决策者和首要立法者。总统通过国务会议行使行政职能。国务会议由15至30人组成,由总统主持。目前的国务会议由总统、总理、副总理、各行政部部长官和政务长官组成。此外,总统还有两个直接由总统控制的机构:监察院和国家安全企划部,这两个机构的负责人由总统任命。

    韩国总统任期5年,不得连任。历任总统有:李承晚、尹谱善、朴正熙、崔圭夏、权斗焕、卢泰愚。现任总统为金泳三(1993年2月25日正式上任)。

    韩国国会由通过全民选举、任期为4年的299名成员组成,并有一名议长和两名副议长。国会最重要的职能的立法。国会有权讨论议员或政府提出的所有法案并就之做出决定。国会的第二项职能是审批国家预算。在对外政策方面, 国会有权审批有关互助或共同安全的条约;有关国际组织的条约;商务、捕鱼及和平约;有关立法问题的条约等。另外,国会有权批准宣战、向国外派遣武装力量或在本国境内驻扎外国军队。同时,国会还有审查国家事务或者调查国家事务中的特定问题的职能和弹劾职能。国会按职能分设法制法务、外务、内务、财政等17个常设委员会。

    韩国法院是施政机构中的一个独立部门。法院系统分三级发挥职能:大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包括分支法院和家庭法院)。设在汉城的大法院有权对行政法规、管理条例或处理决定的合法性最终复查,是最高司法裁决机构,受理对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和军事法院的上诉。高等法院有一位主审法官,通常还有3位陪审法官,受理对地方和家庭法院裁决的上诉。

    韩国共有4所上诉法院, 分别高在汉城、大邱、釜山和光州。只有高等法院能对个人或团体提出的控告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作出裁决。地方法院对大多数案件拥有初审权,审判由一名法官主持,审判重大案件须设立3名法官组成的小组。

   韩国执政党是民自党。其他在野党还有民主党、国民党、新政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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