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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社会保障制度

韩国社会保障体系

a)社会保险

由一些国民自动事前假如,当发生疾病、年老、失业或受到产业灾害等情况而失去生活能力或收入减少时,有国家或公共团体给予补偿的一种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资金来源有国家、社会保险参加者以及雇主(工厂主或企业主)的捐款等。

b) 社会援助

是资助生活困难者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生活补助,包括日常生活补助、医疗补助、自主补助、教育补助、生育补助、丧葬补助等;二是医疗补助,主要用于资助充任看病;三是灾害救济;四是残疾军人补助。经费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

与社会保险不同的是,社会救助事业主要是由国家提供资金,对于那些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者提供帮助,以保障其能有最低生活限度的生活水平,这其实是一种扶贫制度。

对于受救济者,主要是提供生存救济、自谋职业救助、教育救助、丧礼救助、医疗救助等

c)  社会福利服务

这是由国家出资或募集捐款建立一些社会福利机构、设施,向一些有特殊情况而需要得到帮助的人,诸如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孤寡人等提供特殊服务,以使他们保持生活能力的制度。其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社会赞助约占20%左右。它包括以下内容

 i.  老人福利服务

具体包括:老人福利服务设施运营、对老人进行健康检查、开展社会敬老事业、提供保证老人生活的高龄津贴,给予赡养老人的家庭以税收的优惠等。

 ii.  儿童福利服务

包括设立儿童专用福利设施、对儿童采取保护措施、加强对儿童的健康管理等。在儿童福利设施方面有:收容婴儿、幼儿的设施、收容流浪儿的设施、职业辅导收容设施等。儿童福利设施的资金提供和运营完全有政府负责的。

iii.  妇女福利服务

韩国的妇女福利提供对象是家庭关系破裂的妇女、流浪妇女及劳动妇女、沦落风尘的妇女和未婚母亲等。提供的福利服务有同被保护者谈心、排忧,向被保护妇女提供暂住设施,帮助被保护妇女就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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