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签证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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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第三条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护照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政府推介。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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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签证表格材料下载

《韩国签证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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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签证须知
 

申请

 

*

首先确认申请人居住地是否属于北京管辖范围。

*

如属于北京管辖的根据护照种类的不同来申请。

 

- 因公护照:申请人可以通过当地外事办申请

 

- 因私护照:申请人本人到领事馆申请

 

 

最近我使馆研究决定原先可以由个人直接申请的商务,探亲等签证现统一由指定旅行社代理。根据2002年5月27日施行的“旅行社代理手续制度”可以通过以下36家代理机构办理(不得通过其他代理机构申请或领取)

 

旅行社代理签证正常手续费(与户口所在地无关,以旅行社所在地为标准)

 

*

每人基本费用

 

北京:200元(人民币)

 

其他地区:300元以下

*

根据申请人数(申请人的护照数为准)的多少适当降低价格申请人2人以上时,平均每人优惠50%

*

根据申请人数(申请人的护照数为准)的多少适当降低价格申请人2人以上时,平均每人优惠50%

 

例如:(货币单位:人民币)

 

-2人申请:200+100=300元以下

 

-3人申请:200+100+100=400

 

-4人申请:200+100+100+100=500元以下

 

处理期间

 

签证从申请到领发需要4的工作日.(建议请起码一个星期之前办理手续)

 

手续费

 

如果您知道任何形式的签证作假行为, 请告诉给我们 (consul@koreanembassy.cn)

 

 

单回使用签证

多次使用签证

  再次入境签证
(含电讯费)

90日以下

90日以上

金额

    240 元

    400 元

640 元

160 元

 

注意事项

 

  • 邀请函、签证颁发许可书等签证申请文件的有效期为3个月,务必携原本申请。
  • 邀请函内容包括邀请期间、邀请目的、邀请对象、在韩停留期间、身份及财政担保等。
    - 如上述内容没有明显,审查时间将拖延或者领事可以要求具体访问日程及在韩住所等等。
     
  • 在职证明内容要包括公司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公司电话基本情况.
     
  • 填写签证申请表时,要填写现住址而非原地址,在电话号码栏内要填固定电话而非手机号.
      
  • 以签证位目的临时补办北京暂住证的人将被拒签.
     
  • 对于在沈阳等其他领事馆拒签过的人,本领事馆无法签发签证,因此请到当地被拒签过的领事馆重新申请签证.
     
  • 申请的签证被拒签之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请在两个月之后再重新申请.
     
  • 邀请仗人,仗母的签证仅先限于结婚,葬礼及其他领事馆判断为需要人道主义关怀的情况.
    - 需要其他人道主义关怀的情况,请出具详细的说明材料.
     
  • 已经入籍韩国的同胞一世的未婚子女申请签证时,同胞一世的父母没有权力邀请其子女,因此要出具父母之外的其他亲属发送的邀请函,父母的外国人注册证,国籍恢复申请确认书等材料.
     
  • 补充材料要直接交给窗口,最好不要通过转真发送,因为利用传真可能会出现收不到或丢失的情况.在补充材料中一定要填写申请号码,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基本情况.
    -如果部填写申请号码,领事馆无法找到相关材料,进而无法进行必要的处理.
     
  • 申请领事面谈时,原则上必须要由中国的签证申请人本人申请.

 

签证审查原则

 

  • 本使馆的签证签发规定是依据韩国出入境管理局等部门有关规定。被拒签的主要理由如下:
    • 持有无效护照、或入境目的及停留期间不明确者。(出入境管理法 第12)
    • 认为具有危害大韩民国个利益而公共安全的人。(出入境管理法 第11)
    • 认为具有妨碍大韩民国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以及良好风俗的人。(出入境管理法 第11)
    • 传染病患者、吸毒者、精神障碍者、流浪者、贫困者以及其他禁止入境者。(出入境管理法 第11)
  • 如果申请人以前被拒签过, 并能够针对被拒签的理由因提供新的材料, 可以再次来申请签证。 如果申请人再次申请, 则必须出示能够表明其情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材料。
     
  • 得到签证后,在韩国机场或港口、被出入境管理员的入境审查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可被取消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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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韩国短期签证(<90天)
 

Ⅰ. 公务(A-1, A-2, A-3)签证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1.

执行公务,参加国际比赛、国际会议的 人员(持有外交、公务或因公普通护照)

2.

政府行政机关及地方自治团体最高 负责人邀请的与所主管业务有关的人员

3.

中央行政机关的下属团体,地方议会, 地方教育委员会,地方教育厅等机关的最高负责人邀请的与所主管业务有关的中国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公务员

1. 邀请函原件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在职证明
6. 记者证复印件

 

Ⅱ. 临时采访(C-1)签证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1.

由中国的报纸?电视台?杂志等报道 机构所派遣,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人员

2.

根据与外国报道机关的合同进行短期 采访,报道的人员

3.

为准备成立外国媒体分社而进行短期 活动的人员

1.

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

事业者登录证证明

3.

纳税事实证明

4.

有关采访的证明材料或 介绍材料

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 机关,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 邀请时,可以免公证及第2,3项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记者证复印件

6.

在职证明

7.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属于其他领事馆管辖的)

 

Ⅲ. 短期商务(C-2)签证

 

 

[Ⅲ-1] 未满4次的申请人(最近访韩未满4次者)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1.

为准备外国企业的国内分社或外国人 投资企业的设立而进行短期活动的人员,与国内分社进行业务联系的人员

2.

由国内公?私机关邀请入境与国内企业 签定采购合同,进行市场调查,或洽谈业务的人员

3.

以学习进出口设备的安装,维修, 检修,使用等为目的而短期停留者

4.

以其它类似目的而短期停留者

1.

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

事业者登录证证明

3.

纳税事实证明

4.

能够证明商务目的的有关 材料或介绍材料(采购合同,项目发展意向书,提货单等其它证明贸易业绩的材料: LC复印件,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业绩确认书等

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 机关,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 邀请时,可以免公证及第2,3项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个人简历

6.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7.

营业执照复印件

8.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属于其他领事馆管辖的)

 

 

[Ⅲ-2] 4次以上的申请人(最近访韩4次以上者)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以商用(商务)目的访韩4次以上者(不包括使用再入境许可入境者)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6.

营业执照复印件

7.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属于其他领事馆管辖的)

※以个别观光(C-3)签证入境4次以上者请参考短期商务(C-2)4次以上的材料

 

Ⅳ. 短期综合(C-3)签证

 

 

[Ⅳ-1] 参加各种活动及会议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以参加各种活动及会议(公认的国际会议),参观、文化艺術、参加宗教仪式、收集学術资料及其它类似目的而短期停留者(以盈利为目的者除外)

1.

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

事业者登录证证明

3.

纳税事实证明

4.

能够证明或介绍活动及 会议的材料

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 机关,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 邀请时,可以免公证及第2,3项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个人简历

6.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7.

营业执照复印件

8.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属于其他领事馆管辖的)

 

 

[Ⅳ-2] 配偶等的访韩(非居住目的)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以居住以外的理由访韩的韩国国民的配偶、子女及符合随行(F-3)资格者的配偶、子女

※如邀请人非韩国国民,则需要参照‘Ⅷ.随行(F-3) 签证’ 所需材料

1.

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

 

2.

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3.

居民登录表誊本

 

4.

户籍誊本(需有与申请人的 婚姻事实的记载)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户口本

6.

结婚证复印件

7.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属于其他领事馆管辖的)

随行子女只需1~3项

 

 

[Ⅳ-3] 团体观光

※详细事宜请咨询代理旅行社

 

 

 

韩国旅行社所需准备材料

中国旅行社所需准备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1.

团体签证申请表

2.

中国团体游客接团事实确认书

1.

团体签证申请表

 

2.

签证申请表

 

3.

担保书

 

4.

韩国旅行计划书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个人简历(团体个别观光时)

6.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7.

营业执照复印件(团体个别 观光时)

8.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属于其他领事馆管辖的)

 

 

[Ⅳ-4] 个别观光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经证明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进行家庭旅行或个人旅游者

※5人以上的团体观光原则上需申请团体签证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个人简历

6.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7.

营业执照复印件

8.

具有单独旅行经济能力的 证明材料〔人民币10万元 以上的存款证明(需存期在 3个月以上)或相当于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房产证、车证〕

9.

韩国旅行计划书

10.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属于其他领事馆管辖的)

 

 

[Ⅳ-5] 语言研修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90日以内的短期语言研修者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最终毕业院校的毕业证明

6.

在学证明〔或在职证明 (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7.

入学通知书(国际教育振兴院 的申请者需提供短期教育 课程志愿书)

8.

交纳学费证明书

9.

学习计划书

10.

父亲或母亲的在职证明 (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11.

经济能力的证明材料 〔本人或父母名义下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存款证明(需存期在3个月以上)或相当于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 房产证、车证〕

12.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属于其他领事馆管辖的)

※建议申请长期(91日以上)语言研修者首先向韩国法务部申请返签证,然后再到使馆申请长期留学签证。

 

 

[Ⅳ-6] 邀请父母参加婚礼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为参加婚礼而进行短期访问者(只限于父母)

1.

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

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3.

居民登录表誊本

4.

户籍誊本

5.

请帖

6.

禮堂预约确认书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

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包括全家福合影)

7.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Ⅳ-7] 其它(治疗疾病?家属死亡?出庭等紧急情况)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治疗疾病、出庭或因居留在韩国的家属 死亡等紧急情况而访韩者

1.

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或能代替此项的诊断书、死亡 证明或法院传票等

2.

其它能够证明邀请的必要性 的材料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户口本

6.

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包括全家福合影:家属死亡的情况)

7.

其它能够证明访韩必要性 的材料

8.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Ⅴ. 有关外国国籍同胞 访问就业(H-2)签證

 

 

 

外国国籍同胞是指:

 

1.

曾经拥有大韩民国的国籍,但取得了外国国籍者

 

2.

父母中的一方,或祖父母的一方曾经拥有大韩民国的国籍,但取得了外国国籍者

 

 

 

访问就业签证签发对象: 作为外国国籍同胞,符合以下任意一项且满25周岁者
(H-2签证: 有效期为5年,滞留期为1年的多次往返签证)

 

 

 

[Ⅴ-1] 同胞1世及其直系亲属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出生时为大韩民国公民,在大韩民国有户籍纪录(除籍)者及其子孙

1.

户籍誊本(或除籍誊本、 族谱等能够证明申请人或 申请人的直系尊属出生时是大韩民国国民的材料)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

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包括全家福合影)

7.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Ⅴ-2] 获得韩国国民邀请者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获得为大韩民国国民,且在韩国国内有居住地的8寸以内血亲或4寸以内姻亲亲属邀请的人

1.

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

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3.

居民登录表誊本

4.

印鑑證明书

5.

能够证明亲戚关系的材料 (户籍?除籍誊本、族谱、 长期往来的书信、KBS离散家属确认书等)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

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包括全家合影)

7.

家谱图

8.

寻亲经过书

9.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10.

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副本的 原件及复印件

11.

暂住证

*

9,10,11是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Ⅴ-3] 独立有功者的直系血亲亲属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根据“关于国家有功者等优惠待遇及支援的法律”第4条的规定,属于“国家有功者及其遗属”或根据“关于独立有功者优惠待遇的法律”第4条的规定,属于“独立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家属”的人

1.

户籍誊本(或除籍誊本、 族谱等能够证明申请人或 申请人的父母是独立有功者及其直系血亲亲属的材料)

2.

独立有功者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勋章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授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

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包括全家福合影)

7.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Ⅴ-4]对大韩民国有特别功劳的人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对大韩民国有特别功劳的人或对大韩民国的国家利益有贡献的人

1.

勋章?表彰证书或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授予的表彰原件及复印件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Ⅴ-5] 自愿出国人员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根据2006年施行的“同胞自愿出国支援 政策”而出国的同胞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自愿出国确认书

6.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Ⅴ-6]按时回国的产业研修生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在就业许可期间无擅离单位的事实并按时回国的产业研修生(外国国籍同胞),且回国2个月以上者

* 不包括海外投资企业研修生(D-3-1)

1.

前研修就业单位的工作 确认书

2.

工资记录本的复印件

3.

其它能够证明工作事实的 材料

*

如果研修企业不存在或无法联系,需提交事由书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个人简历

6.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7.

营业执照复印件

8.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Ⅴ-7] 1949年10月1日以前出生者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作为持有中国国籍的外国国籍同胞, 在1949年10月1日以前从韩半岛或其附属城市移居中国,或在中国出生的人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

结婚證

7.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Ⅵ. 短期就业(C-4)签证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以短期演出、广告、时装模特、讲课、演讲、研究、技術指导等盈利目的而短期就业者

※以长期就业(停留时间为91日以上)为目的入境者不属于此签证的签发对象

1.

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

事业者登录证证明

3.

纳税事实证明

4.

雇佣合同

 

5.

邀请机关的雇佣推荐书 (演艺人员需要提供影像等级委员会的演出推荐书)或能够证明雇佣必要性的材料

 

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 机关,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 邀请时,可以免公证及第2,3项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个人简历

6.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7.

营业执照复印件

8.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Ⅶ. 居住(F-2)签证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与韩国人结婚并在中韩两国都已经登记 完毕,以结婚的目的赴韩的中国人配偶

1.

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

2.

1张照片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居民登录表誊本

 

5.

户籍藤本

 

6

印鉴证明书

 

7

交往经历书(需含有邀请人的 署名及印章等内容)

 

8

在职证明书

 

9

能够证明经济能力的材料 (房地产登记簿誊本,出租及承租合同,存款证明等)

 

10

通话记录(最近三个月)

 

11

直系血亲对此国际结婚的 同意书(需2位直系血亲提供并应含有2人的署名、印章及印鉴证明书)

 

12

介绍经过书(需介绍人署名 并盖章)

 

1.

护照

2.

2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1张结婚签证申请表

5.

1张标准领事面谈确认表

6.

1张国际结婚调查问卷结果表

7.

身份证复印件

8.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有 与邀请人结婚事实的记载)

9.

未婚,未再婚或结婚证明书 (需经中国外交部认证)

10.

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 调解书(前配偶死亡时需出具前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11.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12.

营业执照复印件

13.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属于 其他领事馆管辖的)

永久居住(F-5)者以结婚目的邀请配偶时,可以永久居住(F-5)者本国行政机关所签发的身份证或户籍等 资料代替。

 

 

Ⅷ. 随行(F-3)签证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在韩国国内进行文化艺術(D-1)、留学(D-2)、一般研修(D-4)以及特定活动(E-7)人员的配偶或未满20岁无配偶的子女

1.

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需以邀请机关最高负责人的名义邀请)

2.

身份证复印件

3.

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4.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或在学证明

5.

事业者登录证证明

6.

纳税事实证明

邀请人如为学生则免第5~6项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户口本

6.

结婚证复印件

7.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与父亲或母亲同行的子女可免 1~3项

 

Ⅸ. 在外同胞(F-4)签证

 

 

[Ⅸ-1] 与韩国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公司的管理人员或职员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在成立3年以上并且上一年与韩国的年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公司工作1年以上,业务上需要赴韩的管理人员或职员

1.

户籍誊本(或除籍誊本、 族谱等能够证明申请人或 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出生当时是大韩民国国民的材料)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户口本

6.

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包括全家福合影)

7.

个人简历

8.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9.

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公司法人税等纳税证明书 (最近3年)

11.

进出口业绩确认书

12.

公司代表名义的推荐信

13.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Ⅸ-2] 在韩国投资50万以上的公司的管理人员或职员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在对韩国投资50万以上的公司里工作1年以上,业务上需要赴韩的管理人员或职员

1.

户籍誊本(或除籍誊本、 族谱等能够证明申请人或 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出生当时是大韩民国国民的材料)

2.

外汇购买证明书

3.

外国人投资申告书

4.

外国人投资企业登录证明书

5.

法人登记簿誊本

6.

事业者登录证证明

7.

纳税事实证明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户口本

6.

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包括全家福合影)

7.

个人简历

8.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9.

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公司法人税等纳税证明书 (最近1年)

11.

公司代表名义的推荐信

12.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属于其他领事馆管辖的)

 

 

[Ⅸ-3] 1年内入境3次以上者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最近1年内入境3次以上(停留90天以上)并无非法滞留情况者

1.

户籍誊本(或除籍誊本、 族谱等能够证明申请人或 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出生当时是大韩民国国民的材料)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户口本

6.

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包括全家福合影)

7.

韩国停留期间无犯罪事实的 陈述书

8.

个人简历

9.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10.

营业执照复印件

11.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5
申请韩国长期签证(>90天)

如果在韩国滞留时间超过90, 必须在领事馆申请签证之前办理韩国法务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的签证颁发许可证(拿到签证颁发许可证才可以向本使馆申请签证).有关办理签证颁发许可证(Certificate fo r Confirmation of Visa Issuance) 的事宜.

 

请跟韩国的邀请单位联系办理长期签证(90天以上)给去韩国进行文化交流活动(表演、教学或参加文化交流活动的表演者或有特殊才能的表演者或专业人员 )、留学、产业研修的申请人(D-1、D-2、D-3、D-4、D-5、D-6、D-7、D-8、D-9、E-1、E-2、E-3、E-4、E-5、E-6、E-7、F-3)

 

向领事馆申请长期签证时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表 2张

照片 2张

护照

身份证复印件

签证颁发许可证原件(Certificate for Confirmation of Visa Issuance)

 


6
申请韩国多次使用签证

--

种类

入境目地

需准备的文件

外交官员及其家属
(A-1, C-3)
该签证为3年多次有效

-

颁发给驻我国的外交官及其家属。

1.

申请表 2张

2.

护照

3.

照片 2张

4.

中国外交部公函

驻韩中国使领馆工作人员非同行家属(配偶,子女,父母,岳父岳母)
(c-3)
该签证为1年多次有效(一次停留时间为90天以内)

-

驻韩中国使领馆工作人员非同行家属(配偶,子女,父母,岳父岳母)赴韩探亲

1.

申请表 2张

2.

护照

3.

照片 2张

4.

中国外交部公函

派往去韩国分公司职员及其家属
(D-7, D-8, F-3)
该签证为1年多次有效

-

颁发给将被派往去韩国分公司或有关系的公司工作的人员。

-

申请人需将在韩国担任经营管理级职务,或具有专门知识,且在申请签证之前,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续工作一年。

-

该签证为1年多次有效。

1.

申请表 2张

2.

护照

3.

照片 2张

4.

在职证明或派遗证明书(不是国有企业公司职工需公证)

5.

履历书

6.

分社设立申报书 复印件(投资企业需提供国内的投资证明)

7.

登记簿或事业者登录 复印件

8.

事业计划书(偕行D-7)